通知公告

新疆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前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3-12-21 20:45


新疆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3年12月23日至25日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做好考试准备

(一)带齐考试证件。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纸质版《准考证》参加考试。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下载并打印《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复试阶段需要提供准考证),不得在准考证正、反面上做任何标记。

(二)合理安排出行。本次考试时间为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个别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每门科目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目考试。建议提前熟悉考点所在位置及赴考路线,根据天气和交通情况,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及路线,做好防寒保暖。

(三)注意个人防护。考生在考前及考试期间应减少聚集和流动,不去人员密集的场所,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冬季学校流行性疾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规律饮食和作息。考生考前如已确诊新冠病毒感染、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等呼吸道传染病感染且尚未痊愈的考生,请主动联系报考点(咨询电话附后),申请在备用考场参加考试,考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流涕、咽痛、肌肉酸痛、乏力等呼吸道传染病症状的考生,应佩戴口罩。

二、诚信参加考试

(一)规范携带物品。考生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铅笔、无封套橡皮、绘图仪器等)或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考试用品。统考科目中化学(农)(科目代码315)可使用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不得具备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其他统考科目考试中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自命题科目是否可带计算器由各招生单位在准考证“招生单位说明栏”内注明,如未注明,原则上不可使用。

考生要按照考点具体要求放置非考试用品,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和照相、扫描等设备)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考试过程中如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无线耳机等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二)主动配合安检。考生进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时,要自觉接受智能安检门安检。考生应主动按考点要求,提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背(书)包等非考试用品存放在指定区域后,方可通过智能安检门安检进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安检过程中出现警报提示的,考生应作出解释说明并交出相应物品,重新进行安检,直至安检合格后方可入场。为节省时间,请考生尽量不要携带钥匙、磁卡、打火机以及金属手镯、戒指、项链等物品,尽量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发卡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生进入考场时,监考人员将使用金属探测仪再次检查考生是否携带违规物品并进行身份验证。考生须主动配合接受检查和验证。对于已经通过安检并入场的考生,离开考场(如去卫生间)后,再次进入考场时监考员将按考务管理规定重新进行安检。

(三)遵守考场规则。根据教育部要求,此次研考在标准化考点实施,考试全程在视频监控下进行。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试过程中,不得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不得在答卷上标记信息;不得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不得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全国统考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签字。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四)谨防上当受骗。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校园小广告和其他渠道兜售所谓“考研试题”、“试题答案”、“作弊工具”等。请广大考生务必提高警惕,坚决不相信、不参与“助考”违法犯罪活动,更不能参与组织作弊,触犯法律法规,遗憾终生。

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负责部室:高校招生考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