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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自治区202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30 19:44

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考试说明〉的通知》(新招委办〔2023〕2号)精神,为扎实做好我区202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类专业统考)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类型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统考(含省际联考)和高校校考。省级统考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独立或联合组织实施,高校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省级统考包括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科类,戏曲类实行省际联考。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同时按要求参加对应科类艺术考试。

(一)艺术类专业统考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筹组织,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承担组考任务的考点学校分工落实具体考务实施工作。艺术类专业统考设置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6个科类。

(二)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专业实行省际联考模式,报考相关方向考生须遵照联考组织单位发布公告执行报考及考试要求。

(三)艺术类专业高校校考相关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按照招生高校发布的校考工作方案执行。

(四)戏曲类专业实行省际联考,报考考生须以联考牵头组织院校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

二、报名

报考艺术类院校(专业)考生,须满足自治区2027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一)网上报名

1.自治区2027年艺术类专业统考报名与普通高考报名同步开展。高考报名时,所有报考艺术类院校(专业)的考生须选择“艺术加试”,同时还须在高考网上报名系统的“艺术统考”栏目中完成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报名及缴费工作。考生可在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7个科类中选择1个科类填报,不同科类之间不得跨科类兼报。

2.考生须于2026年10月30日18:00前,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s://www.xjzk.gov.cn),依次进入“网上报名”—“新疆普通高考报名”—“艺术统考”—“艺术类专业统考报名缴费”模块完成报名、缴费。缴费成功方为艺术类专业统考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截止之后,不再受理任何形式补报名申请。考生结合自身专业水平审慎确定报考项目,务必认真核对本人报考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网上缴费成功后,报考科类(方向)不予变更;考试编排工作自缴费结束后启动,不予受理退费申请。

3.报考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省际联考的考生,须在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完成我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报名后,再按规定时限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ganseea.cn)完成联考报名缴费,报名时间、操作流程、收费标准所有事项均按照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公告要求执行。

4.报考戏曲类专业的考生,须在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完成我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报名后,再按照戏曲类联考牵头组织院校通知的报名时间、渠道、缴费时限及收费标准等要求报名。

(二)报考要求

1.音乐类统考分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两类,考生可选择单报,也可兼报。兼报考生,音乐表演方向(声乐/器乐)必须与音乐教育主项(声乐/器乐)保持一致;兼报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与音乐教育(器乐主项),填报乐器种类必须一致;兼报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与音乐教育(声乐主项),填报唱法必须一致。器乐科目限一种乐器(中西打击乐除外),器乐考生应使用统考报名时所选的乐器种类进行演奏;中西打击乐专业须准备2种不同打击乐器的作品各1首,其中一种为音高类打击乐器。

2.表(导)演类统考分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3个方向。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两个方向,考生可单报,也可兼报;报考服装表演方向考生,不得兼报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方向。

3.舞蹈类统考分中国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现代舞、流行舞五个舞种,考生选定其中一个舞种报考。考试自备剧目(组合),必须与报名登记舞种保持一致。

4.考生如已参加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报名及考试,在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过程中,若发现考生有提供虚假信息、隐瞒或伪造有关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或不符合我区高考报名条件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艺术类报名资格。由此造成的无法参加统考、校考、影响录取等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考前一周登录高考网上报名系统,完成考前诚信教育学习,阅读考场规则、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自行下载打印《自治区202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准考证》。参加统考时,须同时携带纸质专业统考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报考音乐类考生打印准考证前,务必在网上报名系统准确填报两首备考乐曲(作品)名称;未完成填报将无法打印准考证,填报错误造成考试受影响的,责任由考生自负。现场考试环节,由考生在系统中随机抽取其中一首乐曲(作品)完成演唱或演奏,考生不得擅自更换曲目。

三、考试

(一)考点设置

1.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统考分设乌鲁木齐、喀什、奎屯3个考点,考点详细名称、地址以考生准考证载明信息为准。

(1)乌鲁木齐考点:接收乌鲁木齐市、石河子市、吐鲁番市、哈密市、昌吉州、巴州考生;

(2)喀什考点:接收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考生;

(3)奎屯考点:接收克拉玛依市、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博州、奎屯市考生。

2.音乐类专业统考:全部集中在乌鲁木齐市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

3.舞蹈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方向)、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全部集中在乌鲁木齐市新疆艺术学院金桥校区。

4.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执行省际联考,考点、考务安排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

5.戏曲类专业考试执行省际联考,考点、考务安排以联考牵头组织院校通知为准。

(二)考试科目

各统考科类考试科目、满分分值、考试内容、考查形式、考试要求,严格执行《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考试说明》,考生可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阅原文。

允许成绩互认的兼报情形:(1)同时兼报音乐表演(器乐/声乐方向)、音乐教育(器乐/声乐主项),且报考方向、唱法、乐器完全一致考生,相同考试科目只参加一次考试,考试成绩互认,按两类考试各自分值规则折算对应科目成绩;兼报后,如未完成音乐教育类副项科目考试,仅生成音乐表演类成绩。(2)同时兼报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方向考生,相同考试科目只参加一次考试,考试成绩互认,按两类分值比例分别折算对应方向成绩。

(三)考试时间

1.音乐类:自2026年11月29日起组织考试;

2.舞蹈类:自2026年11月26日起组织考试;

3.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方向):自2026年11月27日起组织考试;

4.播音与主持类:自2026年11月26日起组织考试;

5.美术与设计类:2026年11月28日—29日;

6.书法类:2026年11月29日;

7.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执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省际联考时间;

8.戏曲类:考试时间以组考单位通知为准。

注:面试类科目具体分组、到场时间以准考证及考点安排为准。

(四)评卷(面试)与成绩复核

1.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统筹负责评卷组织管理、成绩复核等工作;评卷工作由承担评卷任务高校设立评卷点落实。评卷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落实人员管理,关键岗位执行“一岗多控”工作制度。

2.音乐类面试科目落实考生、评委、考场“三随机”工作机制,执行小组集体定档、评委独立打分、专家监督抽检、全程录像存档的评分模式。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舞蹈类面试科目实行考评分离的方式进行评分,现场只完成考生音视频录制,评委后期依据录制音视频独立评分,考试现场不设置评委。

3.全体评卷、评委人员签订工作承诺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保障评分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4.考生对本人统考成绩存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专业统考准考证,向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各县(市、区)汇总后逐级报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开展复核,复核结果由报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告知考生本人。

考生成绩复核内容包括考生个人信息对应是否正确、考生答卷是否为本人、各科目答卷是否漏评、得分是否漏统、分数合计是否准确,不开展二次重新评卷打分。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超出规定时限提交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五)成绩公布及合格分数线划定

1.所有专业统考成绩四舍五入取整后,将普通类和单列类考生的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分科类排序;单列类考生的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分科类单独排序。同时公布以上两种排名。若考生成绩相同时,考生位次也一致,即同分同位次。

2.根据参加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统考考生成绩划定各科类合格分数线。

3.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拟于2027年1月底前发布,我区不发放纸质版成绩合格证,考生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网自行打印成绩通知单。统考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可凭打印的成绩通知单自主选择参加高校校考。

4.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于2027年1月底前完成专业统考合格考生的信息汇总整理,并向招生院校提供包括合格考生名单、成绩等内容的网上查询服务。

5.高校招生专业已纳入我区艺术类统考覆盖范围的,原则上直接使用我区统考成绩;确需组织校考的,须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公示,校考仅面向我区统考合格生源组织。

(六)招生院校校考

1.校考报名、考试实施细则由招生高校自行制定,由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落实,校考专业、时间、地点由高校向社会公布。考生应主动查阅招生高校官网,了解校考专业与省级统考对应关系,按照院校要求完成校考报考。

2.考生参加高校校考,须携带由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打印并加盖公章的报考证。

3.报考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校考的考生,必须达到我区对应统考科类合格分数线。

四、填报志愿

(一)统考成绩达到自治区2027年艺术类对应科类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以填报采用该科类统考成绩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志愿。

(二)若高校校考专业属于我区统考覆盖范围,考生须取得对应统考科类成绩合格,否则校考成绩无效;考生统考、校考须均合格,方可填报该校相应艺术类专业志愿,未达到合格条件所填报的艺术类志愿无效。

(三)报考我区“三校生升高职”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等)招生计划,考生统考成绩须达到2027年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对应科类合格分数线。

五、招生录取

(一)严格落实教育部艺术类招生录取政策: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艺术管理、广播电视编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影视技术等艺术类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二)使用省级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我区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再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其中文化课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

(三)校考高校须在考生达到我区普通类专业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高校自定校考最低成绩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校考成绩择优录取;校考高校的具体录取规则以教育部及招生院校发布正式文件为准。

(四)我区2027年普通高考艺术类统考批次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投档,采用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50%+专业统考成绩/300×750×50%

“三校生升高职”艺术类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50%+专业统考成绩/300×450×50%

综合成绩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数。按照教育部部署,后续将逐步提高文化课成绩在艺术类综合成绩中的占比。

(五)2027年自治区普通高考艺术类志愿填报、投档规则及录取工作具体安排,另行发文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艺术类专业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重要组成部分。各招生院校、各考点要严格落实高考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纪律规定,健全全过程监督检查机制,严肃考风考纪,严厉查处各类违规行为;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争议处置流程,及时回应处理考生诉求,保障考试环境安全有序、公平公正。

(二)严肃处理考试违纪违规。艺术类考试过程中出现考生、高校、工作人员、公职人员违纪违规的,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处理。

(三)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相关高校及其内设学院(系、部等)、教职工不得组织、参与或自行开展相关考前辅导、应试培训;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其他组织以任何方式开展前述活动;不得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牟取不正当利益。

(四)各地教育考试机构、各考点要成立艺术类统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招生政策宣传,细化实施方案与考务细则,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保障考试公平、安全、科学、规范。

(五)各招生高校要结合艺术类考试特点,健全考试全流程监督管控机制,强化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监管,做好信息公开公示;严格校考组织管理,规范考评人员遴选、业务培训,压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确保校考工作公平规范。

(六)各考点要完善硬件条件建设,强化考试信息安全防护,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高标准落实考务各项工作,维护考试公开公平公正。

(七)考生参加艺术类统考赴考期间,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指派工作人员担任带队人员,切实做好考生出行、考试期间的管理及服务保障工作。

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目与本   

科招生专业对应关系一览表

2.自治区202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目及时间表

 

附件1

 

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

科目与本科招生专业对应关系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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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戏曲类专业的考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实施省际联考,对应招生专业:130201音乐表演(戏曲音乐)、13020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音乐)、130301表演(戏曲表演)、130306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导演)。

2.上述艺术类本科专业,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6年版)》和《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进行编制,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和调整情况进行更新。

3.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专业与统考科类对应关系参照本科专业的对应关系执行。

4.2028年起,130208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将对应表(导)演类中的服装表演子科类。


附件2

 

自治区202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

专业统考科目及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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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各专业类别统考具体内容和要求及考试说明详见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

2.专业统考面试安排见准考证。

3.戏曲类考试内容、考试形式等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实施省际联考。